王某与某建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

2020-04-08 广东劳动学会 443

【基本案情】

佛山某建材公司提前10日通知全体员工于2020年3月5日到岗复工,但该公司员工王某既未向公司履行请假手续,也没有提供其居住地因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受阻的证明材料,延迟至3月10日才到岗,公司以王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王某向当地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并提交了其老家所在地实施交通管制的相关证明。

【处理情况】

案件处理过程中,王某认识到,没有按时复工且未及时提供有关证明,违反了公司规定。经仲裁机构调解,公司表示,鉴于王某已认识不足,且复工复产关键阶段急需用工,同意王某继续工作。

【案件启示】

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的职工,企业可以通过安排职工居家远程办公或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符合当地政府部门关于复工的规定,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劳动者应当服从安排按时返岗。因交通管制等原因劳动者无法按时返岗的,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