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服务

一、调解中心简介

 广东劳动学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有关规定,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的社团调解组织。

调解中心按照国家建立健全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大局稳定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立足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会员的宗旨,坚持依法调解争议、维护社会公平,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调解中心拥有一支专业化的调解队伍,调解员中有法律专家、律师、资深仲裁员等,他们既有厚实的专业理论又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有的曾从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多年,参与过我省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

调解中心具有完善的信息网络系统,对调解案件实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支持在线调解、网上提交相关资料、电子送达等,实行线上线下无缝对接,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一站式“阳光调解”服务。


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受案范围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程序

(一)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二)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开展调解。调解组织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

(四)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

(五)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经仲裁审查确认且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职责(试行)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职责

(一)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三)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四)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集体合同和执行单位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五)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

(六)协助本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五、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行为规范(试行)

(一)依法调解。坚持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履行居中调解职责。

(二)爱岗敬业。热爱调解工作,注重业务学习,以维护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权益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三)热情服务。工作主动、耐心、细致、周到,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态度诚恳。

(四)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调解工作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五)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索取财物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为当事人介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代理人。


六、专家名单

张国成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资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擅长劳动人事争议沟通、谈判、调解、仲裁、诉讼,劳动关系、员工工伤、职业病等因工或非因工伤病引发的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处理;擅长提供人力资源全套解决方案,企业关停并转改与搬迁的人力资源配套方案,企业股权设置与调整方案、高管管理体系、核心技术人员管理体系设计与纠纷解决支持;擅长公司合规管理与风险内控。

梁思维

广东资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国家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长期从事劳动争议研究和咨询工作,现任广州市及多个区仲裁院的仲裁员,擅长处理劳动关系解除、终止、违纪争议,劳动报酬、工伤争议等各种案件,累计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000多宗;擅长根据企业实际需求设计全方位人事防御体系,控制日常用工风险,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李育洪

国家劳动关系协调员、人力资源管理师,广东劳动学会副秘书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主任。


七、调解员名录(第一批入库省调解中心)

张国成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仲裁员

梁思维 资深仲裁员、调解员

欧 旋 律师事务所律师

林 康 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倩文 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晓玲 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宇优 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海江 调解中心调解员

刘朝辉 调解中心调解员

谢 静 调解中心调解员

钟桂芳 调解中心调解员

谢卓盈 调解中心调解员


八、调解员名录(第二批入库省调解中心)

梁洁娜 仲裁员、调解员

杜玉红 仲裁员、调解员

沈 静 仲裁员、调解员

陈利婷 仲裁员、调解员

陆丽君 调解中心调解员

苗倩倩 调解中心调解员

邓裕珊 调解中心调解员

何泰言 调解中心调解员

邹建芳 调解中心调解员

罗其锋 调解中心调解员

黎芝兰 调解中心调解员

伍秋梅 调解中心调解员

张倚茗 调解中心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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