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劳学〔2024〕0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提高我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者政策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确保技能人才评价质量,根据《广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粤技服〔2021〕18号)的要求,受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委托,广东劳动学会拟于2024年7月线上举办东莞、梅州2024年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国家和省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介绍和工作要求;
(二)广东省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政策和相关规定解读;
(三)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实务工作和典型违规事件处置方法;
(四)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人员考核。
二、培训对象
本期参加质量督导员培训班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体以各地市发文为准):
(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从事1年以上技能人才评价组织实施工作;
(二)具有一年以上考评员资格,并取得技师及以上级别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三)具有一年以上考评员资格,并取得副高及以上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职称)。
三、报名流程
(一)请参加本次质量督导员培训班的人员,于7月8日至7月22日期间实名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hrss.gd.gov.cn/ztzl/gdjnrc/zldd/ddygl/index.html),使用微信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扫码登录后,进入“考评员督导员报名”,选择所在地市发布的督导员培训计划进行报名,报名完成后打印《广东省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人员申报表》,每人限报1个地市督导员,报错地市视为无效报名且不设修改;
(二)7月22日前完成资料提交。学员自行或经所在地市汇总后快递到学会资料如下:
1.在报名系统打印《广东省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人员申报表》(单位盖章)原件1份;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3.取得技师及以上级别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或副高及以上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复印件1份;
4.考评员证卡正反面复印件1份;
5.工作证明(单位盖章)原件1份(附件1)。
(三)7月22日前广东劳动学会将以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学员资格审核情况。
(四)7月22日前资格审核通过的学员务必完成培训费用缴纳。未依时缴纳视为放弃报名及培训。
(五)学会统一收件信息:广东劳动学会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601室18819266198张老师。
四、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30日
五、考核方式
(一)质量督导人员的考核采取线上开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80分为合格。
(二)经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者,由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梅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按要求盖章颁发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证卡,有效期三年。
六、收费标准
(一)培训费每人400元。只受理银行转账业务。
转账账号:4400 1400 1130 5003 3982
账户名称:广东劳动学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北较场支行
请于7月22日前完成汇款,汇款时请在汇款用途注明:姓名+地区+督导员培训费(例:张三东莞督导员培训费)。
(二)已完成报名并缴费的学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当次培训考核的,不予退费。
七、注意事项
(一)请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网上报名,额满即止,逾期不候。
(二)办证相片从网上报名的个人基本信息中进行采集,请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要求上传本人正面免冠照片。
(三)请通过审核并成功缴费的学员,于7月22日前实名申请加入东莞、梅州2024年技能人才评价督导员培训班群(QQ群号869056616),以便统筹分班安排线上学习。逾期不入群者,视为放弃本期督导员培训。经群管理员审批通过后方可加入QQ群。
(四)咨询报名及会务事项请联系广东劳动学会廖辉来,联系电话020-22810603、13726756749,黄小华,联系电话:020-83545252、13556119528。
附件:1.工作证明
2.督导员培训班课程表
广东劳动学会
2024年7月4日
关于举办东莞、梅州2024年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培训班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