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系列文件规定的要求,结合统筹规划,现对做好2024年广东省轻工业技师学院健康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职业(工种)范围
健康管理师(三级)
二、认定及报考方式
(一)认定时间:详见《2024年广东省健康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间安排》(附件1);
(二)认定地点:广州(具体考场编排在准考证上列明);
(三)认定方式:上机考试;
(四)认定科目:理论、实操;
(五)报名网址:http://xgdldxh.jndj.ks.zjyun.org;
三、报考条件
最低学历:高中或同等学历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0 年。
(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4年。
(三)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年。
(四)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五)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六)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四、报名资料
(一)《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请表》(附件4,填写信息后打印签名),并张贴近半年正面免冠1寸白底彩照;
(二)身份证(正反面);
(三)学历证明文件(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并附学信网查询报告);
(四)工作年限承诺书(附件5,填写信息后打印签名加盖手印;并根据报考条件要求,按所需的工作年限附对应的社保证明);
(五)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电子版(不要穿着白色外套或白色衬衫拍摄)。证件照要求:宽高 500*700 像素以内,jpg 或 png 格式,文件大小在 1MB 以内,照片统一命名为“身份证号码”。
注:以上报名资料线上报名系统提交彩色扫描件,审核通过后,邮寄纸质版资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原件)、工作经验证明文件(原件)、学历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至广东劳动学会,如采取集体报名的,由集体报名机构按要求汇总后报送至广东劳动学会。
五、收费标准
参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和《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6号)制定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2。
六、加强认定规范管理,确保认定质量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人社部门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保密要求执行,切实加强对认定资料、考生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将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申报条件执行,认真审核考生报考材料。对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生认定资格。
(三)严肃考场纪律、利用视频监控等措施实施现场督导,强化对考务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实施。
七、证书管理
经认定合格人员,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的编码规则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规范样式要求,由广东省轻工业技师学院印制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一)如遇国家职业技能认定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认定时间和场地的,将根据最新政策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并提前向考生通知。
(二)凡因考生个人原因(非公共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参加当期认定的,一律视为缺考,即放弃当期认定,不设退款,下期报名为重考,须重新缴费。
(三)若当期认定相应职业(工种)的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任一科目合格,成绩保留1年,考生可在1年内报名参加不通过科目补考,且只能参加1次补考。
(四)请各考生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按照省、市防疫要求贯彻落实,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安全从容应考。
九、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轻工校企合作办:吴老师020-83516691
杨老师15914326597
质量监督:020-83561417
附件:
1.2024年广东省健康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间安排
2.广东省健康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
3.广东省健康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参考教材
4.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请表
5.工作年限承诺书
广东省轻工业技师学院 广东劳动学会
2023年11月17日
关于2024年广东省轻工业技师学院健康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间安排的通知(盖章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