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包括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优化政府服务等关键环节;涉及五大方面,20条措施。主要有:
一是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口罩等防控物资购置问题,“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返岗,以及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购置问题。
二是职工养老保险可延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
三是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是企业扩大口罩机生产可获省财政资金支持,对国家和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的2020年新增贷款部分,省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
五是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境外采购快速通道,对新建非盈利性医护场所,所需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创造条件保障项目建设必需的钢材、混凝土、砂石等建筑材料及时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