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广东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

2021-04-26 广东劳动学会 256

日前,广东出台《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即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全省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统一阶段性下调50%,预计一年可降低企业缴费成本约30亿元。

“分类分步”平稳过渡为企业减负

广东省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省级统筹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简称省标准)分别为0.2%、0.4%、0.6%、0.8%、0.9%、1.0%、1.2%、1.4%,并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为切实减轻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成本,《通知》采取了“分类分步”平稳过渡办法。

一类是原市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高于省级标准的15个市,分别是广州、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云浮,自2021年5月1日起统一下调至省标准执行。

另一类是原市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低于省标准的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湛江、揭阳等6个市和省本级,根据各地区情况实施平稳过渡办法,即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暂恢复执行本地区原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逐步调整提高其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具体方案由各有关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中:省本级过渡方案为自2022年7月1日、2023年7月1日、2024年7月1日分别提高与省级标准差距的30%、30%、40%);自2024年7月1日起统一执行省标准。

推行浮动费率管理 促企业加强工伤预防

为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发生,《通知》规定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定期确定其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

即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划分为若干个浮动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一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

此外,《通知》还明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确定办法。税务机关根据用人单位商事登记注册(法人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具体确定其适用的工伤保险行业类别和行业基准费率标准。

用人单位因登记注册内容及主要生产经营业务变化等原因导致其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变更的,应及时到税务机关确认相关变更信息,由税务机关根据经确认的相关变更信息对其适用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及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进行调整(其中:深圳、东莞市按照当地规定的流程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