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2020-10-10 广东劳动学会 256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全文共七章三十五条,对出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原则、管理体制、内容形式、考核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要求。

《规定》指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出版专业人才队伍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出版事业发展需要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要求,注重质量和实效,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推动出版业持续繁荣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规定》强调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对管理体制、管理形式进行了明确,强调国家新闻出版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其它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规定》明确了继续教育内容形式,完善了学时管理方式,规范了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要求,健全了对继续教育各个主体的考核监督机制,进一步保障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规定》的出台,是国家新闻出版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规范和推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从制度上引导、督促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高出版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

《规定》施行后,原新闻出版总署印发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新出政发〔2010〕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