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九市战疫防控和复工复产两不误

2020-04-03 广东劳动学会 586

广州:提出48条措施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2月26日,广州市政府审议通过《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提出48条措施,最多可为企业减负超830亿元,同时通过建立市应急转贷机制和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可再为企业增加流动资金1300亿元。

另外,已出台的《广州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等政策措施,还将从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减免缓缴税费、减免租金、实施援企稳岗等方面为企业降本减负,帮助企业共渡难关,预计将累计为企业减负72亿元。

同时还推出600亿专项信贷资金精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协调建设银行、广州银行分别为中小微企业提供500亿元、100亿元的专项信贷资金,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预计受益企业近2000家;协调银行打出“金融战疫”组合拳,上线“成长贷”“防疫专项贷款”“医采贷”“连连贷”广济贷”等专享信贷融资产品,及时为各类中小微企业量身定制特色信贷融资产品及服务方案,预计将为全市中小企业减轻贷款利息支出超2亿元。

深圳:出台助企战“疫”共渡难关“16条”。

深圳出台实施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的16条政策措施,从房租、用电、税收、社保等多方面,加大对复工复产的支持。针对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资的,政府给予投资额50%和最高2000万元的资助,并统一收购储备防疫物资;免除公租房、人才住房2个月租金、降低不超过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返还6个月的城镇污水处理费、减免电费水费;对于疫情防控期内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生产经营困难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予以返还。

截止2月28日,深圳人力资源保障局发放稳岗返还资金8.68亿元,其中,发放今年第一批稳岗补贴3.25亿元,涉及企业45191家,惠及365万人;返还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5.43亿元,涉及企业133家,惠及16万人。

珠海:出台10项应对政策意见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2月5日,珠海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提出十条具体举措,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政策意见下发之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新招用员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同时符合珠海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或对民生保障有重要作用的中小企业,以及疫情防控医用物资重点保障企业,银行机构给予信贷支持的,纳入珠海市“四位一体”融资平台,给予贷款企业50%政府风险分担,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获得国家科技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科技攻关应急项目支持的项目,按国家、省支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企业或企业联合医疗机构开展应急科技攻关,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研发、生产抗新型冠状病毒药品、诊断设备等产品的研发项目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纳入社会发展计划项目申报范围,重点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和疫情防控技术应用推广,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佛山:实施“科技十二条”助科技企业复工复产。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应对疫情支持科技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山将实施支持科研攻关及成果推广、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稳定发展、优化提升科技管理服务三个方面的“科技十二条”举措,全面支持科技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发展。

2020年,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将安排1500万元设置疫情防控应急科技攻关专项,组织和支持一线防控主体力量和优势企事业单位,在疫病防控各方面开展抗击疫情相关的科技攻关。省市财政也将在今年安排4000万元资金,继续实施广东省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佛山市联合基金,并重点围绕重大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与健康、生物安全与应急防控等领域建立专题项目目录。

与此同时,2020年市财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安排1500万元,鼓励和支持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的运营单位视情况为在孵企业和入驻团队减免租金;投入2000万元加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力度,将疫情防控所需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检验检测等纳入支持范围;对受疫情影响且具有股权融资需求的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市创新创业引导基金予以优先推荐支持。

惠州:积极推动省重点项目惠州石化开工建设。

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在妥善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一方面维持生产装置的平稳运行,全力保障油品和化工品供应;一方面科学组织项目复工,各在建项目陆续进入正常施工状态,正在加快建设。落实进出员工健康排查、施工人员来源摸查报备、办公区域消毒、疫情防控宣传等各项措施,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支撑,维持员工队伍稳定和装置平稳运行。

1400多名项目建设员工一直奋战在项目施工现场,公司每日安排专车接送施工工人上下班,确保工人行动轨迹维持工地——住宿两点一线,人员不与外界接触,既有效落实了疫情防控要求,又确保现场连续施工,惠州石化在建的项目均为广东省和惠州市的重点项目,公司正在组织员工加快返惠复工,力争在3月中旬前全部到岗施工作业,旨在抢抓当前施工黄金期推进项目按时完工投产。目前该重点项目总体进度已经完成85%。据统计,春节期间,惠州石化共计加工原油53.5万吨,向市场稳定供应成品油30.32万吨、民用液化气2.5万吨,有力保障油品的安稳供应。

东莞:出台复工10条开辟员工返岗“绿色通道”。

2月20日,东莞出台复工十条,即《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推动员工早日返岗和企业复工达产的若干措施》,鼓励员工尽早返莞返岗,全力支持各类生产企业复工达产,返岗有补交通费,新招工有奖励。

开辟员工返岗“绿色通道”。加强与劳务输出地信息对接,打通员工返岗“点对点”输送全流程,促进员工安全顺利返岗。鼓励非疫情高发地员工尽快返莞,对企业经批准以包专车、专列或专机的形式接回员工的,给予交通费三分之二补助;对省内和临近省份来源地相对集中地区的员工,由政府协调专车、铁路专列、专门车厢接送;对重点企业核心员工和技术骨干,实行“特事特办”,协助企业畅通返程通道,返程费用全额补助。根据复工企业需求定制市内临时通勤专线,提供直达出行服务。

实施企业招工奖励。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莞就业员工, 给予企业每人一次性1000元补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企业、防控物资保障企业、国计民生企业及其他重要企业成功介绍就业人员的,按普工500元/人的标准,技工700元/人的标准, 给予机构一次性的推荐就业补贴;一次性成功介绍50人以上的, 补贴标准在此基础上上浮200元/人。

中山:发布应对疫情稳企安商20条。

中山市出台实施了中山稳企安商二十条《关于应对疫情稳企安商的若干措施》,中山人社迅速落实系列援企稳岗政策将继续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并已受理符合条件的受影响企业,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实施受影响企业返还。对已符合政策的申报企业,近4亿元稳岗返还资金将于近期发放到位。

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招用一名新员工给予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江门:出台应对疫情措施12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江门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以12条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符合规定复工的江门企业,将可按每位湖北员工1240元的标准,获得一次性延迟复工补助。

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线“一次性延长复工补助”、“疫情防控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自行返岗员工交通补贴”等12项新补贴。推出“五邑人社”微信小程序上线“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补贴专区”,实现疫情补贴“申领-审批-发放”全流程的“零距离、不跑腿、指尖办理”服务。其中,“受疫情影响返乡务工人员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已率先实现“指尖申领”。

肇庆:市医保局“四项”举措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支持肇庆市企业积极生产疫情防控必需的医药产品。将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中所使用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鼓励企业生产用于新冠肺炎诊疗所需的药品、试剂、耗材、设备等产品。

二是帮助解决医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在对全市43家医疗机构(含省级定点收治医院、定点救治医院和发热门诊)预付医保基金基础上,对医疗机构采购“4+7”试点扩围品种,按合同约定采购金额的30%落实预付款,再预拨专项周转金3560万元,用于向医药生产和配送企业支付医药货款,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支持医药企业复工复产、扩大生产。同时临时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消字号”和“械字号”等疫情防护用品,提高采购和供应保障能力。

三是实行医疗保险费缓缴政策。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的,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不收取滞纳金,疫情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就医待遇。

四是创新经办服务方式。进一步简化流程,利用“互联网+医保”模式,积极推出“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预约办”“代理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实行“不见面”办事,为复工企业和员工提供更有温度、更有速度、更有力度的医保服务,全力保障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延长医保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时限,参保人发生的符合零星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含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时限,由原费用发生之日起2年(生育保险为分娩后1年内)调整为疫情期间暂停计算时限,待疫情结束后再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