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八届广东劳动学会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选的通知

2019-03-18 广东劳动学会 0

粤劳学〔2019〕013 号


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广东劳动学会拟于 2019年 8 月下旬召开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暨换届大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将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会理事会。本次换届会议得到了中国劳动学会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高度重视,届时中国劳动学会和省人社厅领导将莅临指导并致辞。

广东劳动学会主管单位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于1982 年 8 月,经历 37 年的辉煌历程,秉承服务政府、服务会员、服务社会的宗旨,为国家和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做出了应有贡献。为有序做好新一届广东劳动学会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 人选推荐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劳动学会章程》规定,现请贵单位大力推荐本单位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工会负责人作为第八届广东劳动学会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选,并请将推荐表填好盖章后于 2019 年 7 月 20 日前寄至学会秘书处。感谢支持为盼!


秘书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 316 号金鹰大厦 605 室联系人:张羡微、赖钰君、李育洪

电 话:(020)22810605、83559842、83559460

邮 箱:529662378@qq.com

 

广东劳动学会

2019 年6月17日


 

附件:1、第八届广东劳动学会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推荐人选产生办法

   2、第八届广东劳动学会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推荐表




附件 1

第八届广东劳动学会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推荐人选产生办法

 

一、指导原则

坚持广东劳动学会办会宗旨,围绕促进学会科学发展的目标, 以广泛性和代表性为基本原则,根据学会工作实际需要,兼顾各个地区、行业和学术领域,政策制定部门代表、专家学者、企业管理人员等各方代表数量基本平衡。

二、理事、常务理事基本条件

1、拥护广东劳动学会章程;

2、在劳动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有深入研究兼具有社会影响力;

3、热心为劳动学会事业发挥自身专长;愿意为劳动学会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4、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相关部门、单位或机构推荐(属于领导干部的,应符合中央及国家有关领导干部兼职的相关规定)。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 周岁。

三、理事、常务理事人选产生范围

1、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

2、全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3、企业(省属和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其他国企、民企、港澳台等)

4、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组织、社会组织、民办培训机构等);

5、广东劳动学会特邀人员。四、理事、常务理事产生程序1、个人填写相关表格;

2、所在单位盖章同意,报送学会秘书处;

3、经学会秘书处审核并报会长办公会批准;

4、提交第八届学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5、颁发理事、常务理事证书。

6、选举情况和新一届理事会及领导机构人选名单报省人社厅和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