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 年4月广东劳动学会职业指导员(一、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1-19 广东劳动学会 689

粤劳学﹝2023﹞003 号

各有关单位、考生: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广东劳动学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工作要求,现公布 2023 年 4 月广东劳动学会职业指导员(一、二级)技能等级认定综合评审科目的论文题目及相关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认定方式

(一)职业指导员(一级/高级技师)综合评审认定方式:撰写论文+口头答辩;

(二)职业指导员(二级/技师)综合评审认定方式:撰写论文。

二、认定流程

(一)撰写论文

根据个人自身实际工作情况,在本通知公布的对应等级论文题目(见附件 1、2)中任选一项撰写论文。

(二)提交论文

1.报送要求:报送论文纸质版一式五份(格式详见附件 5);报送论文电子版一份(邮件名称和正文文件命名的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2.报送时间:2023 年 4 月 3 日前,逾期视为缺考。

3.报送方式:请将论文纸质版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6楼601,黄弘祖,18675258800;电子版发至邮箱:gdldxhpjzx@163.com。

(三)口头答辩

申报职业指导员(一级)技能等级认定考生所提交论文须经专家评审成绩合格后,由我学会通知参加口头答辩,答辩时间初定 4 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成绩公布

综合评审成绩不单独发布,将与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成绩由我学会统一公布。

三、联系电话:黄老师 020-83556060,罗老师 020-83561417

附件:

1.2023 年广东劳动学会职业指导员(一级/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认定综合评审论文题目

2.2023 年广东劳动学会职业指导员(二级/技师)技能等级认定综合评审论文题目

3.2023 年广东劳动学会职业指导员(一级/高级技师)综合评审评分标准

4.2023 年广东劳动学会职业指导员(二级/技师)综合评审评分标准

5.2023 年广东劳动学会职业指导员(一、二级)技能等级认定综合评审论文文件袋、封面、撰写格式

 

广东劳动学会

2023 年 1 月 19 日

关于做好2023年广东劳动学会职业指导员(一、二级)技能等级认定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zip